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公司治理不仅成为现代公司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而且是企业增强竞争力和提高经营绩效的必要条件。各国企业的实践活动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既需要国家对公司治理结构有强制性的法规规定,又需要制定与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的、具有非约束性和灵活性的公司治理原则。因此,公司治理原则作为指导企业公司治理运作的规范性文件,已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制定公司治理原则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日益增多。近年来,我国经济学者正在提出或探索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或“剩余索取权配置”的公司治理理论;法学学者则在研究和探讨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的公司法的修改,但是,企业改革实践最需要的公司治理实务仍是一个空白。为探索制定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原则,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等单位日前在京联合召开了题为“WTO、企业发展与公司治理原则研讨会”。国内第一个提出并组织研究制定“中国公司治理原则”的南开商学院院长李维安教授在会上作了主题报告,杨启先、周叔莲、李剑阁、逄锦聚、程秀生、刘迎秋等数十位经济学界知名学者与来自各地的百余位企业界人士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热烈探讨。会上,与会者还倡议成立“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促进会”,以建立与推广有效的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为已任,以促进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定的进程为宗旨,通过对国内外公司治理研究的现状与趋势的把握,针对中国公司治理理论存在的问题与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完善《中国公司治理原则》。